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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的【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3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3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上述计划”)自成立以来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上述计划投资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我公司拟根据上述计划的合同约定对预警、止损机制及产品风险等级相关条款进行变更,具体变更条款请见上述计划的征询意见函。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本次合同变更征询时间为20221117-20221123日,上述计划委托人同意本次变更的应于2022112324点之前以签字形式回复意见。管理人将20221124日设置为上述产品的临时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仅允许资产委托人退出、不允许投资者申购)。若上述计划的委托人不认可上述变更事项,有权于临时开放日对所持的产品份额进行赎回,赎回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11  2324点;若委托人未于2022112324点之前回复意见或回复意见不明确且未在上述临时开放日退出上述计划的,即视为同意本次合同条款的变更内容。
  我司自有资金参与了“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3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及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份额不得超过本集合计划总份额的20%。若在临时开放日(20221124日)因客户赎回导致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计划被动超限,管理人将退出部分自有资金份额,以确保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比例符合上述限制。


特此公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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