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
 

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白砂糖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4%

合约交割月份

1357911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下午 130 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第12个交易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一级白糖(符合GB317-2006);替代品及升贴水见《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割细则》。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6%

交易手续费

4 / 手(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SR

上市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期货交割规定及流程

一、仓单注册

1、交割预报

客户或者非期货公司会员向交割仓库发货前,应当由会员填写《交割预报单》,并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向交割仓库预报,预报数量较大的,交易所可以要求货主提供拥有商品的相关证明。

自接到会员《交割预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割仓库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形式回复会员能够接收的商品数量。自接到交割仓库同意入库的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内,会员应当向交割仓库缴纳20元/吨的交割预报定金(对已存放在交割仓库的商品申请期货交割的,仍应提交交割预报,无须交付交割预报定金)。交割仓库在收到交割预报定金的当日(工作日),开具《入库通知单》。白糖《入库通知单》有效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广东、广西及云南三省(区)等交易所认可的白糖主产区交割仓库为15天,其他时间和其他地区交割仓库为40天。自商品入库完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实际到货量返还交割预报定金.

2、入库检验

白糖入库,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单证:

国产白糖必须出具《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厂家检验报告等。进口白糖必须出具允许该批白糖在中国境内销售(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该批商品报关口岸当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该批商品出具的《卫生证书》;生产厂商或者该批商品出口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并签署《进口白砂糖单证合法、真实、有效保证书》。

重量验收:可采用过地磅同时抽包检斤方式,或者单独抽包检斤方式。

质量检验:一个垛位扦取一个样品,样品一式两份,封样后寄(送)质检机构。货主也可委托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第三方扦样,交割仓库配合并监督扦样,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交割仓库配合扦样费)由货主承担。

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或者享受国家级质量“免检”的白糖,在国家规定的“名牌产品”称号和“免检”有效期内,由货主或交易所认可的单位对交割白糖的出库质量提供担保的,经交割仓库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报交易所确认后,入库白糖质量可以免检。

自收到每批白糖样品起5个工作日内,质检机构应当出具检验结果并通知交割仓库。

3、注册仓单

白糖入库检测完毕后,交割仓库向交易所申请注册标准仓单(每年的8月1日之前不得申报注册二级白糖仓单),交易所可在自交割仓库提出仓单注册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注册。

自交割月第5个交易日下午3时起,交易所不再受理交割仓库提出的用于当月交割的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该日下午3时以后的注册申请所形成的标准仓单可以参与当月标准仓单的征购及后续月份交割。

交易所规定的可予质量免检的商品用于期货交割的,最迟应当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前一日申请注册。

 

二、白糖期货交割(仓单交割)

1、配对日: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买卖双方同时申请交割的配对(仅有一方提出不配对)。最后交易日闭市后,计算机按照数量取整,最小配对原则对所有未平仓的合约配对(同一客户持仓自动平仓,不配对)。

2、通知日:配对日后的下一日为通知日,买卖双方在通知日通过会员服务系统确认《交割通知单》。

3、交割日:配对日后的第三日为交割日,交易所收取买方会员全额货款,并于当日将全额货款的80%划转给卖方会员,同时将卖方会员的仓单交付买方会员。余款在买方会员确认收到卖方会员转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结清。

4、增值税专用发票:自交割日(不含该日)起七个交易日内,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一至十日(公历日)的,卖方会员应当每天支付货款金额0.5‰的滞纳金;超过十日(公历日)仍未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视为不交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会员应当支付货款金额17%的违约补偿金。

5、交割结算价:期货合约配对日的结算价。 

三、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交易双方通过协商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并按照协议价格了结各自持有的期货持仓,同时进行数量相当的货款和实物的交换。

1、期货合约自上市之日起到该合约最后交易日期间,均可进行期转现。

2、期转现分为标准仓单期转现和非标准仓单期转现。用标准仓单进行期转现,可由交易所进行货款划转。用标准仓单以外白糖进行期转现时,应当提供相关现货买卖协议。货物交收和货款划转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由此产生的纠纷自行解决,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

3、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在每个交易日的下午2时30分之前到交易所办理期转现审批手续。交易所批准后,对买卖双方持有的期货头寸按其约定的平仓价格平仓。

4、期转现申请批准后的下一交易日,交易所为平仓成功的期转现买卖双方办理仓单过户。


会员登录

忘记密码请联系:021-5155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