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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9·16”特大地下钱庄案

一、  案情概述

该案线索由某银行宁波分行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反洗钱调查后上报人民银行总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案审会移送公安部经侦局。在人民银行协助下,公安部门已查明“9·16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4100余亿元,打掉规模以上买卖外汇团伙8个,控制涉案人员303人,其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0人,移送外汇局行政处罚203人。

二、  基本案情

(一)    发案情况

2014年4月,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收到某银行宁波分行的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称义乌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涉嫌非法经营地下钱庄。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立即开展了行政调查,并将该案线索整理移送人民银行总行,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案审会移送公安部经侦局。2014年9月16日,公安部经侦局、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该可疑交易线索交办给浙江省公安机关。

(二)    反洗钱调查情况

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调取了辖内三个银行机构关联的NRA账户,发现义乌某物流有限公司等多家在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通过在三个银行机构开立的大量NRA账户,将巨额资金汇往境外。

(三)    侦查发现情况

2014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人民银行总行的统一部署下,银行部门对全国31个省、91家银行的3000余个涉案账户实施同步冻结,警方抓捕小组对事前确认的58名涉案嫌疑人实施抓捕。初查发现,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该地下钱庄团伙将大量境内人民币资金汇入在宁波、义乌等地开立的NRA账户后,直接汇往中国香港、曼谷、马尼拉或购汇美元、港元后再汇往中国香港,汇往境外的资金折合人名币156.6亿元。

三、  案件评析

(一)    案件资金交易特征

1.账户开立信息异常。地下钱庄团伙在中国香港注册的16家境外企业在宁波市三个银行机构开立27个NRA账户,在3家境内关联机构开立3个人民币一般账户,企业的开户资料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公司名称开头冠以义乌或诸暨,一般为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诸暨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二是境外机构注册地均在中国香港,注册资本为1万港元。三是公司成立和在境内开立账户的时间较为集中。四是法定代表人、开户经办人、财务负责人多在同一地区,主要系浙江省金华市金华县和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人士。五是团伙成员轮流担任法定代表人、开户经办人、财务负责人。

2.资金交易异常。一是人民币资金转入NRA账户全部利用网上银行的交易方式。经调查发现,NRA账户接受大量的人民币资金,全部是利用网上银行交易方式转入,有意规避银行工作人员的询问。二是账户资金快进快出,日终基本无余额。NRA账户收到人民币资金后,一般在当天即将资金直接汇往境外,或者购汇美元后汇往境外,一部分转至境内其他关联公司。日终基本无余额。三是单一账户利用时间较短,资金转移时间集中,金额巨大。该地下钱庄将所控制的境外企业和境内企业在银行开户后,会在1~2个月内集中作案,通过实际控制的境内企业向NRA账户集中进行网上银行转账,NRA账户收到款项后,在当日或次日将资金转出境外。每个NRA账户汇款笔数少,累计金额巨大。

(二)    案件启示

按照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账户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在账户开设时必须有特别标注,系统应能进行有效识别,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账户,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但实际上,由于部分银行尚未能实现业务系统改造,无法在账号前加入“NRA“前缀,导致此类账户的性质无法识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通过网上银行直接将资金跨行转至NRA账户,规避金融机构对交易的审核,再毫不受限地将资金自由汇至境外。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识别境内机构和个人向NRA账户划转的资金,则无法对资金交易性质做出准确判断,也就不能准确提取可疑交易数据,并进行后续的分析、识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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