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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自《中国洗钱案例评析》第二版

 

一、案情概述

汪氏家族洗钱案由银行机构可疑交易报告触发,经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后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以涉嫌洗钱罪立案侦办。2012年7月1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对此案审结判处。汪氏家族洗钱案为全国首例证券业洗钱案。

 

二、基本案情

(一)发案情况

2008年6月,安徽省合肥市、安庆市两家银行机构通过反洗钱资金监测,发现汪某益、汪某华等人账户短期内发生巨额资金收付,且交易行为异常,与其身份信息不符,立即向当地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上报重点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调查情况

经初步分析,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发现两家银行机构上报的可疑交易报告存在重要关联且异常交易特征显著。据此,反洗钱部门立即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对可疑账户主体及上下游交易对手信息进行深入调查、挖掘,敏锐地发现该线索与全国首例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主体“汪某中”存在密切关联,具有重大洗钱犯罪嫌疑。2008年8月,反洗钱部门将该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开展协査工作,推动线索以《刑法》第一百九十条洗钱罪立案侦办。

(三)侦查情况

公安部门侦查发现,汪某益、汪某华等人均为北京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某中”的亲友。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汪某中先后利用汪某益等人身份证开立10余个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存取和划转。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汪某中通过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25亿元。2008年5月27日,证监会对汪某中立案调查,汪某中获知后立即召集汪某益等人,告知被调查之事并指使其将资金迅速转移。2008年6月1-27日,汪某益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赵某宏”“刘某平”等的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1.05亿余元。2008年6月4-20日,汪某华将其负责的资金分散转移至户名为“查某某”“安徽省某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多个账户,共计帮助汪某中转移资金1.07亿余元。此后,汪某中又指使赵某宏将汪某华等人所转资金再次转移。2008年7-9月,赵某宏在明知资金系汪某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其转移资金1.72亿余元。

(四)审理情况

2008年11月,汪某益、赵某宏、汪某华等三人以涉嫌洗钱罪被安徽省公安厅依法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0年7月22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汪某益等人洗钱案”进行公开审理,并于2012年7月12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定汪某益等三人明知转移资金系汪某中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性质,在汪某中的安排下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或提现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构成洗钱罪,且属情节严重。具体判决为:(1)赵某宏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2)汪某华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3)汪某益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4)没收涉案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三、案例评析

一是利用家族成员,分散转移资金。2008年11月,中国证监会对汪某中开具了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一一没收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汪某中在证监会对其调查之初,即利用多名亲属协助分散转移资金。本案中汪某华、汪某益均为汪某中同族兄弟,赵某宏为其前妻弟。此外,被利用转移资金的账户多为某中家族成员在各银行开立。

二是不计成本跨行取现、异地取现、网上银行转账,转移资金意图明显。在调查中发现,汪某益、汪某华等在转移非法资金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涉及多家银行,开卡地包括合肥、安庆、广州、厦门、深圳、北京等地。同时,在转移资金的过程中运用网上银行业务,利用非面对面业务优势,刻意掩饰资金流转轨迹,增加被发现和调查难度。

三是利用银证转账功能,通过股市清洗资金。如汪某益在某行银行卡转入7000万元资金后,于次日分8笔将资金转入其股市证券账户。该资金在股市账户停留两月后方转出。交易期间,股市正处于明显的下跌通道,该操作不顾及市场风险,有悖常理(见下图①→②→③→④路径)。

四是假借基金会之名,掩饰转移非法所得。2008年2月,汪某中以支持教育事业为名,设立了一家教育基金会。该基金会自成立至2008年6月19日,仅收到零星捐款共计1.7万元,而6月20日收到由谢某某等账户转入3300万元后立即以网上银行方式分33笔,每笔100万元转出(见下图a→b→c路径)。

汪某益等人洗钱过程如下图所示。


 

四、案件小结

汪氏家族洗钱案是我国首例证券业洗钱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受到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本案中,江某益等人一方面通过开立多个个人账户,采取频繁、异地大额存取现、转账汇款等方式,分散转移资金;另一方面以买卖股票、虚构慈善交易等为掩饰,进一步混淆非法资金的来源与去向,洗钱手法复杂,涉案人员及账户众多。本案从线索发现、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最终宣判,历时近4年时间。期间,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共同推动了案件的侦办及审理进程,彰显安徽省反洗钱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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