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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时期:1994年9月-1996年1月,推出期。 由于有东京谷物交易所红小豆期货交易的成功范例,也基于天津及其附近地区产的朱砂红小豆在红小豆出口中居于龙头地位的事实(1993年经天津港输往日本的红小豆达5万多吨),天津联合交易所于1994年9月率先推出红小豆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交易标的物为可在东京谷物交易所替代交割的天津红小豆,宝清红和唐山红优质红小豆可贴水交割,1994年11月又规定普通红小豆亦可贴水交割。 天津红上市不久价格就逐级下滑,从5600元/吨下滑至503合约的3680元/吨。507合约上市后由于现货市场持续低迷,期价一路下跌。当其价格跌至 3800元/吨左右时,多头主力一方面在现货市场上大量收购现货,另一方面在低位吸足筹码,逐步拉抬期价。随着市场游资的加入,从5月中旬开始,507合约成交量、持仓量开始放大。6月初多头主力开始发力,连拉两个涨停板,涨至5151元/吨。为了抑制过度投机,交易所在6、7、8日连续发文要求提高交易保证金。9日市场多头主力拉高期价至5000元和4980元,至9点30分,场内终端全部停机。第二天,交易所宣布9日交易无效,507合约停市两天。随后,交易所采取措施要求会员强制平仓。这就是“天津红507事件”。 1995年6月-1996年1月苏州红期货后来居上。 苏州商品交易所于1995年6月1日正式推出红小豆期货合约的交易,其交易标的物为二等红小豆。由于红小豆现货市场低迷,苏州红1995系列合约一上市就面临巨大实盘压力,仓库库存一直持续增加,致使期价连创新低,9511曾创下1640元/吨的低价。期价的偏低和1995年红小豆减产等利多消息促使很多资金入市抄底,随着1996年诸合约的陆续上市,多头主力利用交易所交割条款的缺陷和持仓头寸的限制,利用利多消息的支持,蓄意在1996年系列合约上逼空。9602合约期价于10月中旬以3380元/吨启动后至11月9日价格涨至4155元/吨的高位,随后回落整理,进入12月再入暴涨阶段。12月15 日,苏交所通知严禁陈豆、新豆掺杂交割,19日公布库存只有5450元/吨。多头借机疯狂炒作,在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价格从3690元/吨涨至5325元 /吨。空头主力损失惨重,同时拉爆了很多套期者。 1996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认为苏州红小豆合约和交易规则不完善,要求各持仓合约头寸减仓和不得开出9608以后的远期合约,1月9日、10日,苏州红开盘不入即告跌停,又使在高位建仓的多头头寸面临爆仓和巨大亏损的风险。之后,苏交所推出一系列强制平仓的措施,期价大幅回调。3月8日证监会发布通知停止苏交所红小豆期货合约交易。 第二时期:1996年2月-1997年10月,交易所修改交割条款,9609事件爆发,交易所加强风险监控。 苏州红小豆事件发生后,原来囤积在苏交所交割仓库的红小豆源源不断地涌入天津市场。天联所为防范风险,规定最大交割量为6万吨。多头遂集中资金优势,统一调配,通过分仓以对敲、移仓、超量持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使得1996年各合约呈连续的多逼空态势,最终酿成了9609事件,再次对交易所的风险监管敲响了警钟。当年年底,受日本红小豆进口配额有可能增加的朦胧利好的刺激,期价进一步冲高,到1997年初9705合约高达6800元/吨。1997年春节前到 10月底,期价呈辗转下跌寻求支持的态势,未能扭转颓势。 这一阶段行情的下跌有如下基本面的原因:①是前期逼仓后果的理性回归;②日本红小豆进口配额大大低于市场预期;③中国商会针对全国出口厂商竞相杀价的局面决定停发出口许可证,数千吨对韩出口红小豆的指标作废,大量现货商在期货市场竞相抛空,实盘压力沉重,市场呈现供大于求的局面。 在市场交割和监管方面,天交所推出经证监会批准的新的《章程》和《交易规则》。3月初,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天津红9609事件的处理决定,给投机者以沉重打击。但在这一阶段中出现了山西、陕西产的较廉价红小豆没有与天津、河北产的红小豆分开,不经贴水而参与交割,现货商不愿接货出口的现象,表明交易所在贯彻三公原则方面有待改进。 第三时期:1997年11月至1998年5月,逐步规范期。为谋求与东京谷物交易所接轨,1997年10月天交所大幅提高天津红及其替代品交割标准,11 月14日举行对1997年产的红小豆地名封样,随后又推出“农产品工业化”思路,1998年初又推出注册品牌登记制度。这些措施的推出,表明天交所在积极探索如何进一步规范国内红小豆期货市场、谋求与国际红小豆期货市场接轨,天津红内在价值的提高使期价具备了一定的抗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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