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4〕241号、郑商函〔2024〕302号、上期发〔2024〕177号、上能发〔2024〕40号、中金所发〔2024〕29号通知内容,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将自2024年6月3日(2024年5月31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原有申报费收费标准,中金所将自2024年7月1日起对国债期货收取申报费。
交易所具体通知如下:
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0489/index.html |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品种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5/1715232136958603.htm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5/t20240522_801753.html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申报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关于国债期货实施梯度申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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