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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4〕5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甲醇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品钟

代码

原标准

自2014.4.9(周三)结算时起

公司

保证金

公司

保证金

郑州

甲醇

ME

11%

10%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调整甲醇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4/03/28/1393850382100635-1393850382111941.pdf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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