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24〕337号、郑商函〔2024〕479号、上期发〔2024〕324号、上能发〔2024〕67号、广期所发〔2024〕199号通知内容,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能源中心将自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晚连续交易)起调整申报费收取范围及收费标准,广期所自2024年10月25日起收取申报费。
交易所具体通知如下:
大商所 |
关于对部分期货、期权合约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dce.com.cn/dalianshangpin/ywfw/jystz/ywtz/8605414/index.html |
郑商所 |
关于对部分品种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4/07/1715237246527911.htm |
上期所 |
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9.html |
能源中心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期权品种申报费计算方式的通知 https://www.shfe.com.cn/publicnotice/notice/202409/t20240906_802458.html |
广期所 |
关于对工业硅、碳酸锂期货和期权交易收取申报费的通知 http://www.gfex.com.cn/gfex/tzts/202407/c7ad5fa27e0744a39babceefcbecf81f.shtml |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交易,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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