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15〕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石油沥清期货1512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原标准 |
自2015.11.13(周五)结算时起 |
公司 保证金 |
公司 保证金 | |||
上海 |
石油沥青1512合约 |
BU1512 |
14% |
18%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免责声明: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所载文章及数据仅供参考,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2018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 | 沪ICP备15000584号-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