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7〕165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强麦期货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7年6月23日结算起 |
公司 保证金 | |||
郑州 |
强麦 |
WH |
23%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关于调整强麦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7/06/16/1496832368724556-1496832368726918.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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