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能发〔2018〕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原油期货相关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8年11月28日结算起 |
|
公司 保证金 |
涨跌停板 幅度 |
|||
能源中心 |
原油 |
SC |
15% |
8% |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关于调整原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http://www.ine.cn/news/notice/1129.html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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