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上期发〔2022〕70号、上能发〔2022〕16号、郑商函〔2022〕115号通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期所、能源中心、郑商所部分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
公司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调整日期 |
公司保证金比例 |
涨跌停板幅度 |
上期所 |
铝 |
AL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19% |
10% |
上期所 |
铜 |
CU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19% |
10% |
上期所 |
黄金 |
AU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16% |
8% |
上期所 |
锌 |
ZN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1% |
12% |
上期所 |
铅 |
PB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1% |
12% |
上期所 |
燃料油 |
FU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3% |
13% |
上期所 |
石油沥青 |
BU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2% |
13% |
上期所 |
纸浆 |
SP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1% |
13% |
能源中心 |
国际铜 |
BC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19% |
10% |
能源中心 |
原油 |
SC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3% |
13% |
能源中心 |
低硫燃料油 |
LU |
自2022年3月9日(周三)结算时起 |
23% |
13% |
郑商所 |
动力煤 |
ZC2206、2207、2208、2209、2210、2211、2212、2301、2302及2303 |
自2022年3月10日(周四)结算时起 |
53% |
不变 |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铜等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http://www.shfe.com.cn/news/notice/911341402.html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关于调整原油、低硫燃料油、国际铜期货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http://www.ine.cn/news/notice/5529.html |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czce.com.cn/cn/gyjys/jysdt/ggytz/webinfo/2022/03/1644400442074455.htm |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