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为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21、3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本计划”)的委托人提供投资理财服务,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作为本计划管理人,与本计划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修改了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部分条款。
我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对本计划的份额持有者进行意见征询,并设置2022年3月21日为临时开放日,允许不同意变更的投资者退出。截至临时开放日结束,持有本计划的投资者人数及其他条件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资产管理合同等规定,本计划合同变更成功,并于2022年3月22日生效,特此公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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