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24〕10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24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所载文章及数据仅供参考,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2018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 | 沪ICP备15000584号-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