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篇
1、什么是连续交易?
答:“连续交易”是指除上午9:00-11:30和下午1:30-3:00之外由交易所规定交易时间的交易。
2、上期所推出连续交易制度有何意义?
答:一是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推出连续交易制度,顺应了实体企业对期货品种,特别是对现货定价时间在上期所非交易时段的品种定价和风险管理的要求。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从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延长现有的交易时间以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从而深化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功能。
二是当前市场条件较为完备。经过多年探索发展,当前期货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法规体系不断健全,依法监管、合规运行的格局基本形成,为连续交易机制的推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有利于提升国内价格的权威性。虽然近年来国内市场发展迅速,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推出交易时间延长机制,可以丰富国内市场的交易模式,通过上市品种交易时段的扩大,促使国内外市场联动更为紧密,有利于提高上市品种价格的连续性。
四是有利于优化我国期货市场参与者结构。延长机制的实施可为市场投资者提供更为充裕的交易时段以对冲交易风险,可以有效吸引国内的外盘投资者回归境内。
五是有利于促进期货市场的功能发挥。引入延长机制符合市场加快国际化进程的需要,将更有利于国内市场借鉴国际经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期货市场在更高层次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
六是市场投资者反映积极。上期所已通过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的形式,就连续交易有关问题广泛征求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大部分会员单位和客户赞同交易所延长交易时间,同时希望交易所要积极推动与国际市场联动紧密、有利于对冲现货市场风险的期货品种试行连续交易机制,在交易时间段的安排上应当尽量覆盖国际市场的主要交易时段。
法律篇
为切实落实今年证券期货监管会议的精神,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要,交易所对部分合约和实施细则作出了修改,具体链接如下:
交易篇
1、上期所哪些品种开展了连续交易?
答:目前上期所开展连续交易的品种为黄金和白银。
2、上期所为什么要选择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
答:上期所选定黄金和白银品种开展连续交易,一方面是由于目前黄金和白银等贵金属的现货定价时间在北京时间的夜间,作为为现货市场提供风险管理工具的期货市场理应覆盖现货市场的定价时段,从而深化为产业客户和投资者提供现货市场避险工具的功能;另一方面是因为黄金和白银等期货品种市场规模和承受力适中,国内外价格联动紧密,市场条件最为成熟和市场呼声最为强烈。
3、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的连续交易时间是什么?
答: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
4、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连续交易是否继续?
答:法定节假日(不包含双休日)前第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不再交易。
5、为什么将黄金和白银期货品种连续交易的时间定为前一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2:30?
答:在连续交易时段的选择上,上期所根据品种特性、市场条件以及相关市场的交易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对于黄金和白银品种而言,一方面要保证期货公司能正常完成日盘结算,另一方面要基本覆盖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下属的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贵金属期货的主交易时段,以及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现货定盘价的公布时间。为此,上期所将黄金和白银的连续交易时间设在每周一至周五的21:00至次日2:30。
6、连续交易是否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
答:连续交易计入下一工作日的交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期货品种,“交易日”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结束。具体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是指前一工作日的21:00开始至当天15:00结束。
7、连续交易开通场内交易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上期所不开通场内交易,会员只能通过远程交易席位进行交易。
8、连续交易期间能开户吗?
答:连续交易期间不办理开户业务。
9、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开户成功的客户,能否参与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
答:在当日日盘交易结束前(即15:00之前)开户成功的客户,交易所为其分配交易编码,并允许客户自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开始使用。
10、连续交易是否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
答:连续交易不单独作为一个交易节,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和当天日盘的第一节一并作为该交易日的第一节。具体对于黄金和白银而言,交易日的第一节是由前一个工作日的21:00至当日2:30以及当日9:00至10:15组成。
11、连续交易是否有集合竞价?
答:黄金和白银品种集合竞价在连续交易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即20:55至21:00,日盘将不再进行集合竞价。若连续交易不交易,则集合竞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的日盘开市前五分钟进行,即8:55至9:00。没有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集合竞价仍然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12、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其开盘价如何产生?
答: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作为该交易日的开盘价。如果当前交易日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连续交易阶段的集合竞价产生,如果没有连续交易,则开盘价由日盘的集合竞价产生。
13、客户在连续交易未成交的申报单是否延续到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
答:是的。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客户的报价在一个交易日内一直有效,在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直接转入该交易日的日盘,直到该报价全部成交或被撤销。如果客户不想让连续交易期间未成交的申报单进入下一工作日的日盘交易,应在连续交易结束前撤销未成交的申报单。
14、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是否有所变化?
答:连续交易实施后,强行平仓制度按照原有规则执行。
15、上期所针对连续交易,制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市场可能出现技术故障、结算延迟以及会员无法入金等突发情形。为了应对这些突发情形,上期所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以及《期货交易所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中的应急条款,并补充和完善了原有的交易所应急预案,确保市场在连续交易期间运行安全顺畅。同时,在连续交易期间,现有规则体系中关于应急处置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然适用。
16、对于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技术故障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条、《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四条、《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处理。出现10%以上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上期所将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17、对于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如何应对?
答:如果出现因结算延迟导致连续交易不能正常运行的情形,上期所将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如果出现30%以上在交易所登记在册的参与连续交易的会员在连续交易开市前三十分钟未能完成整个期货市场结算工作或完成交易系统初始化工作,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第七条,上期所将调整连续交易开市收市时间,或者暂停交易。
为了落实这一应急预案,上期所在会员服务系统中增加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未完成结算的会员可在连续交易开市前半小时通过该系统进行申报;没有进行申报的,视同已完成正常结算。如果会员结算情况申报模块出现故障,会员应与上期所连续交易值班人员取得联系,并以传真的方式递交故障报告。
18、贵金属夜盘波动特点?
答:每日21:00至次日凌晨2:00是贵金属交易最活跃的时段,此阶段贵金属成交量巨大,波动剧烈,投资者需要注意控制风险。从波动幅度来看,白银的波幅比黄金大,投机属性更强。
19、贵金属跨市场套利有哪些市场可供选择?
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及CME旗下的COMEX交易所。
资金篇
1、 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能办理出入金吗?
答: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只能入金,不能出金。
2、客户如何在连续交易期间办理入金?
答:客户在连续交易期间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办理入金业务,同时,客户还可通过网银方式办理入金业务,如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入金业务,资金划转成功后,请电话通知我司。
3、 连续交易银期转账系统开放时间是几点?
答:我司在连续交易期间银期转账系统开放时间为 20:30至次日2:30(农行除外),农行连续交易期间银期转账开放时间为20:55至次日2:30。系统开放期间只能入金不能出金。连续交易期间银期转账具体开放时间按各结算银行规定执行。
4、 是否现有5家存管银行都支持7*24小时网上银行转账?能否保障客户划转实时流畅?
答:是,现有5家存管银行都支持7*24小时网上银行转账,但17:00之后网银仅限于行内系统转帐,不支持跨行系统的转帐业务。
风控篇
1、 连续交易期间,客户面临的风控措施与非连续交易时段的风控措施有何不同?
答:连续交易期间,客户面临的风控措施与非连续交易时段的风控措施相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继续适用。为此,我司特别提示参与连续交易或持有与连续交易相关品种头寸的客户,在连续交易阶段保持您与我司约定的联系方式畅通,在价格剧烈波动产生资金风险时,以便于我司工作人员能与您做及时的告知与沟通,否则您将会面临在无法通知到您的前提下,您所持有的头寸因保证金不足而被强平的可能性。
2、连续交易期间客户发生追加保证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公司银期转账系统及网银系统均处于开放状态,客户可通过银期转账系统或网银系统及时入金,至可用资金≥0。如客户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入金业务,资金划转成功后,请电话通知我司。
3、客户不参与连续交易的,其持有的连续交易品种是否进入连续交易时段?
答:连续交易期间客户持有连续交易品种的,不论是否参与连续交易,都自动进入连续交易时段,客户应当关注并合理控制连续交易时段的交易风险。
4、 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超仓,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内自行平仓吗?
答:,根据现行限仓制度对客户采取风控措施。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超仓,应在下个交易日的第一节交易时间内自行平仓。对于开通连续交易的品种,交易日的第一节是指从前一个工作日的连续交易开始至当天日盘的第一节结束。
5、 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可以在下一交易日的连续交易时段内进行大户报告吗?
答:可以。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根据大户报告制度对客户采取风控措施。客户一旦在某个交易日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应在交易日当天收盘结束(15:00点)后进行报告,最迟应不晚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报告。
6、 连续交易期间,客户也需要遵守《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中有关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的监管规定吗?
答:是的。连续交易期间视作交易日正常的交易时段,目前实施的《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及配套的处理标准及处理程序继续适用,盘中监控与监管照常进行。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对达到处理标准的自成交、频繁报撤单等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7、连续交易期间,一旦市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客户如何与公司进行及时联系?
答:在连续交易期间,相关风险控制工作正常进行。一旦市场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客户可以及时与公司取得联系,连续交易业务联系电话为__021-68400258 、021-68400259
其他业务
1、连续交易期间能否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与提取业务?能否办理期转现业务?
答:连续交易期间可以办理有价证券充抵业务,但冲抵资金在次日15:00以后到账,但不可以办理有价证券提取业务和期转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