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期货交易所近期发布的[关于调整及实施申报费通知]的要求:
自2024年5月31日夜盘起,我司对收取申报费的品种合约,将按新标准收取,按照信息量标准在交易期间预收申报费;
自2024年7月1日起,对中金所国债期货合约将按照信息量标准在交易期间预收申报费.
相关链接:当前各期货交易所申报费收取标准一览表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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