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恐怖事件给社会人民生活带来的伤害罄竹难书,而这些骇人听闻的恐怖组织活动频繁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背后有着庞大的资金体系在背后支持。
今日,我们就为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我们如何才能远离恐怖融资犯罪和洗钱犯罪呢?
什么是“恐怖融资”和“反恐怖融资
资金,是恐怖主义行动能力的重要基础,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策划、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均离不开资金支持。他们筹集的资金越多,实施恐怖活动的能力就越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就越大。
恐怖融资
可以理解为恐怖组织或恐怖分子占用、募集、使用资金或其他财产的行为,也可以是他人用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协助的行为。恐怖分子主要通过从事贩卖毒品、敲诈勒索、绑架和武装抢劫等犯罪来募集资金,然后用这些资金来开展恐怖活动。
反恐怖融资
是指打击恐怖融资的行为。通过打击恐怖融资,我们可以切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从而削弱、遏制恐怖活动。根据《联合国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恐怖融资是一种犯罪行为,任何国家均有义务对其进行打击。
中国对反恐怖融资的监管
2002年
我国建立了跨部门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目前共有23家成员单位,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和军委联合参谋部。
2015年
12月27日,我国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国家层面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中国反恐怖主义工作的机制,为依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017年
8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发布《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从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各部门之间合作、国际合作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反恐怖融资监管、全面打击恐怖融资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节选)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节选)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 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关于反恐怖融资
我们普通民众能做些什么?
配合识别
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据实告知交易目的、及时更新预留信息等。
风险意识
积极培养自我风险防范意识,不出租、出借账户、U 盾,不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防止他人盗用身份从事非法活动。
勇于举报
对于所发现的涉恐融资行为勇于举报,及时切断资助犯罪行为的经济来源和渠道,维护社会正义。
温馨提醒
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是犯罪行为!
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劳务、物资、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尚不构成犯罪,也要受到拘留、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发现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拥有或者控制的资产,应当立即采取冻结措施;未立即冻结涉恐资产,情节严重的,可能将受到最高50万以上的罚款!
让我们一起向恐怖组织、人员、活动说不!
文章转自“北京反洗钱研究”公众号--《2024反洗钱丨认识“反恐怖融资”,远离洗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