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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发2014〕1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胶合板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品钟

代码

原标准

自2014.6.4(周三)结算时起

公司

保证金

公司

保证金

大连

胶合板

BB

11%

13%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关于调整胶合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401264017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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