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金所最新通知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国债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原标准 |
自2014.11.3(周一)结算时起 | ||
一般月份交易所保证金 |
一般月份公司 保证金 |
一般月份交易所保证金 |
一般月份公司 保证金 | |||
中金 |
国债 |
TF |
2% |
3% |
1.5% |
2.5%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5年期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cffex.com.cn/tzgg/jysgg/201410/t20141031_18356.html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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