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期发〔2014〕18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线材、燃料油期货1601合约及以后新上市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新合约上市前一交易日结算起 | |
交易所 保证金 |
公司 保证金 | |||
上海 |
线材 |
WR |
20% |
25% |
燃料油 |
FU |
20% |
25%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线材和燃料油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请点击: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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