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5年1月19日结算起 | |
交易所 保证金 |
公司 保证金 | |||
大连 |
胶合板 |
BB |
20% |
25% |
纤维板 |
FB |
20% |
25%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关于调整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421321265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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