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发〔2016〕9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锰硅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6年8月3日结算起 | |
公司 保证金 |
涨跌停板 幅度 | |||
上海 |
锰硅 |
SM |
13% |
6%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
请点击: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6/08/01/1461145153716323-1461145153719497.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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