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发〔2016〕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大连部分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6年8月24日结算起 |
公司 保证金 | |||
大连 |
铁矿石 |
I |
14% |
豆粕 |
m |
12% | |
棕榈油 |
p |
9% | |
豆油 |
y |
9%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关于修改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则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471850524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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