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商所今日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6年11月8日结算起 | |
交易所 最低交易保证金 |
公司 交易保证金 | |||
大连 |
焦炭 |
J |
11% |
16% |
大连 |
焦煤 |
JM |
11% |
16%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
请点击: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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