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所发〔2016〕14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玻璃、硅铁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起 |
公司 交易保证金 | |||
郑州 |
玻璃 |
FG |
10% |
硅铁 |
SF |
13%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关于调整玻璃和硅铁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6/11/08/1473412756960129-1473412756962176.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免责声明: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网站所载文章及数据仅供参考,读者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2018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 | 沪ICP备15000584号-1。 本站支持IPV6访问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146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