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所发〔2016〕15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玻璃、硅铁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起 |
公司 交易保证金
| |||
郑州 |
动力煤 |
WH |
14%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交易所 |
《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6/11/09/1473412757277979-1473412757279405.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因近期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合规交易,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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