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商所今日发〔2016〕28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焦炭、焦煤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钟 | 代码 | 自2016年11月10日结算起 |
公司 交易保证金
| |||
大连 | 焦炭 | J | 20% |
大连 | 焦煤 | JM | 20%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大连商品交易所 | 《关于调整焦炭、焦煤品种保证金和铁矿石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请点击: http://www.dce.com.cn/portal/template/index.html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合规交易、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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