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所发〔2016〕15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对铝、铅、锌和锡品种公司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6年11月11日结算起 |
公司 交易保证金 | |||
上海 |
铝 |
al |
14% |
铅 |
pb | ||
锌 |
zn | ||
锡 |
sn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上海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铝、铅、锌和锡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幅度限制的通知》 请点击: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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