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郑商发〔2018〕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动力煤期货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8年1月12日结算起 |
公司 保证金 | |||
郑州 |
动力煤期货 |
ZC |
12%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动力煤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8/01/11/1512476652057737-1512476652059976.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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