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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洗钱风险及防范建议

李亮

摘录自中国反洗钱实务2018年第1期

 

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标准越来越严格的反洗钱监管,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期货交易品种多样性、高流动性和高隐蔽性等特点,将期货交易作为新的洗钱工具,把非法收入款项利用投资组合变现,以掩盖不合法款项的真实来源,从而完成洗钱的目的。

 

一、期货交易诱发洗钱的主要特点

(一)保证金制度下的高杠杆性

在国内期货现行的保证金制度下,交易所根据品种不同,一般会收取5%~8%的保证金,各期货会员公司在交易所基础上将保证金比例上浮三到五个百分点。换而言之,一般投资者只需缴纳10%~20%的期货保证金便可进行期货交易,但期货市场的盈亏却以合约的成交金额作为计算依据。通过杠杆机制,期货的交易资金被放大,加之期货行情的频繁波动,故过高的盈利或亏损对期货投资者来说是比较常见,洗钱分子正是利用期货交易的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在不同期货账户之间转移大额资金,相对通过银行间转移大额资金,被监管和被发现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二)快速流转性

目前期货交易一般都是依靠计算机系统来完成,所有交易指令均由计算机系统发送。根据“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规定电子化交易过程变得十分快速,期货交易的交易特点决定了若无需求则不进行实物交割即可进行多头、空头的双向开、平仓。当天可以开、平仓的交易模式又注定在同一个交易日内可对同一交易品种进行多次买卖开平,资金不受现货制约,平仓当天即可转出资金,导致资金的流动非常快,这无形中为洗钱分子快速转移非法资金提供了便利。

(三)非面对面交易

因期货交易利用计算机进行交易,故参与期货交易的双方、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之间根本无须面对面交流接触。开户完成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就难以准确了解核实账户实际控制者现状,这种非面对面交易方式使反洗钱工作人员很难结合客户身份在第一时间全面分析客户期货交易行为,也不利于可疑交易的识别。

 

二、利用期货交易洗钱的主要方法

(一)高频交易相同期货合约

不法分子开户入金后针对同一期货合约,反复同价位反方向的交易,然后将资金从期货市场转走。例如,薛某在A期货公司开户后,分别与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立了银期转账业务关系,并通过工商银行银期转账系统转入期货账户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在没有进行任何行情分析的情况下薛某买入开仓(做多)2018年1月到期的螺纹钢合约100手,后立即以十分相近的价格卖出开仓(做空)2018年1月到期的螺纹钢合约100手,此时薛某已将风险对锁,规避了因期货价格的波动带来的亏损,而后其又将螺纹钢1801多空持仓均平仓出场,通过中国银行银期转账系统将资金转出,从而实现了非法资金的跨行转移。

通过上例不难看出洗钱分子企图通过看似正常的期货交易方式实现不法资金的转移,从而模糊转移链条,将不法资金伪装成期货交易所得,并利用期货可同时与多个银行建立银期关系的便利,实现跨行转移。一般这种交易者并不是现货拥有者,不存在通过套期保值交易规避风险的理由;这种交易一般不以期货市场营利为目的,交易者完全不关心交易价格、数量是否合理。

(二)资金存放于期货账户内,零星交易后转出资金

期货交易并非现金交易,所需保证金均由存管银行通过银期转账系统进行资金划转,洗钱分子将资金从银行账户转入期货账户,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交易或零星交易,随后将资金从期货市场转出,该种方式将期货账户作为“洗白”不法资金的途径,利用期货账户掩盖不法资金的来源。

在期货市场行情不活跃的情况下,即使合法账户资金也有可能因等待市场行情而长期不交易,因此这种洗钱方式较难界定是否可疑。当涉及银期转账时,给分析和识别洗钱行为増加了进一步的困难。

(三)控制多个账户对敲后转出资金

因开户后的期货交易大多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期货公司很难及时准确地掌握账户实际控制情况,由此导致许多洗钱分子通过匿名、借名等方式控制多个期货交易账户。一般情况他们将不法资金分别转入两个期货账户,然后专门针对不同行情不活跃的远期合约作为交易对象,使自己控制着的两个账户作为对手单成交。例如,李某、张某分别在期货公司开立账户后(以下简称甲、乙账户),甲、乙账户均由李某实际控制,先后将非法所得分别转入甲、乙两个账户,之后选了成交量少、行情波动小的2018年4月到期的铜合约进行交易,甲账户挂低价买入单,乙账户挂入低价卖单因成交量小所以甲、乙账户成为交易对手双方得以成交;而后针对同一合约甲账户挂出高于市场价的卖单,而乙账户按照甲账户挂出的价格接单成交。按照此种模式反复交易之后,保证甲账户始终盈利,平仓后资金从甲账户转出。

根据上例得出洗钱分子会保证甲、乙两个账户中一个稳定盈利,从而将不法资金伪装成期货盈利所得,并将不法资金进行转移;不活跃品种的成交量较小,即便挂出偏离合理价格区间的价格,也一般不会与其他对手成交,只待自己控制的另一账户接单成交。

 

三、防范洗钱风险的主要措施

(一)完善内控制度,强化风险控制

针对面临的洗钱风险,期货公司在反洗钱内控制度方面应明确公司各条线、各岗位的反洗钱职责与高风险洗钱业务点,在保证反洗钱制度有效执行的前提下,加强对内部员工的业务培训,提高洗钱风险防范能力。同时强化和完善客户洗钱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对不同风险级别的客户执行不同监控标准,其中尤以高风险客户为主,并对客户开户后的账户实际控制情况进行后续跟踪了解,全面了解核实客户及账户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二)不断完善分析能力,提高可疑交易甄别质量

目前期货公司对于可疑交易的监测甄别基本利用计算机系统,并根据业务变化情况不断完善和改进,可疑交易监测系统日趋成熟稳定。但监测可疑交易不能过度依赖系统,应不断完善客户管理系统指标,尽量涵盖所有洗钱条件,通过系统筛选和人工分析判断相结合的方式,使反洗钱不仅仅停留在数据上,要全面、立体、准确地分析界定期货交易中的洗钱行为。

(三)加强培训与研究,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期货公司应加强对反洗钱一线工作人员的培训,并确保培训的针对性。通过调动反洗钱人员积极性,主动参与分析和研究利用期货行业特点、交易特点进行洗钱的常用手法,探索期货交易监测分析的新方法、新思路,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的质量,及时准确地判断利用期货交易的洗钱行为,从而减少洗钱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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