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商函〔2018〕488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保证金调整
经公司研究决定,针对苹果期货合约(除苹果1901/1903/1905/1907合约),公司保证金标准调整如下:
交易所 |
品种 |
代码 |
自2018年12月19日结算起 |
公司保证金 |
|||
郑商所 |
苹果期货(除1901/1903/1905/1907合约) |
AP |
13% |
二、交易所通知如下:
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 |
关于调整苹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和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http://www.czce.com.cn/cn/rootfiles/2018/12/18/1545632313475141-1545632313492440.pdf |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我司敬请您关注合约交易规则的变化,及时调整持仓,谨慎操作,理性投资,合理规避风险。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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