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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民银行全面贯彻落实金融系统反洗钱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提升反洗钱监管有效性的目标,着力构建风险评估和执法检查“双支柱”的监管框架,强化执法检查工作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反洗钱监管取得积极成效。

   一、扎实推进风险评估工作,打牢风险为本监管基础

2019年,人民银行采用新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办法和指标,先后完成对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1454家法人义务机构的风险评估工作。深入查找被评估机构在单个业务产品及整体风险识别与管控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引导其加强洗钱风险管理,为人民银行加深对义务机构业务产品了解、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另一方面,人民银行继续做好义务机构分类评级工作,并将此作为风险评估中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价的重要基础。人民银行反洗钱局组织完成直管24家法人义务机构的分类评级工作,向被评机构书面反馈分类评级结果和意见,下发监管意见书或进行风险提示,要求被评机构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并向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分别通报了相关机构分类评级结果。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共对46823家义务机构开展了分类评级。

二、持续加强风险为本监管,坚持严监管常态化

2019年人民银行全系统共开展了658项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和1086项含反洗钱内容的综合执法检查,处罚违规机构525家,罚款2.02亿元,处罚个人838人,罚款1341万元,罚款合计2.15亿元,同比增长13.7%。其中:

检查银行业机构1321家,处罚违规机构422家,罚款1.44亿元,处罚个人690人,罚款957万元,罚款合计1.54亿元;

检查证券业机构138家,处罚违规机构24家,罚款893万元,处罚个人36人,罚款73万元,罚款合计966万元;

  检查保险业机构220家,处罚违规机构63家,罚款总额1796万元,处罚个人83人,罚金总额155万元,罚款合计1951万元;

  检查非银行支付机构47家,处罚违规机构11家,罚款2943万元,处罚个人19人,罚款142万元,罚款合计3085万元。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对近年接受过检查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等9家义务机构组织开展了“回头看”监管走访工作,通过现场核查其整改情况,延伸了执法检查的督促及警示效果。此外,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对4908家机构开展了监管走访,约谈2213家机构,质询999家机构。

三、反洗钱监管合作取得积极进展。

年内,人民银行反洗钱局与银保监会银行机构检查局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合作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原则和机制等事项;与外汇局管理检查司签署合作备忘录,明确双方分工及监管协作、线索通报等合作机制。人民银行与银保监会联合召开了反洗钱合作专题会议,进一步巩固成果、凝聚共识,拟定银行业和保险业领域反洗钱合作方案,为后续反洗钱监管合作奠定坚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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