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资产委托人:
根据《中融汇信德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第二十四节第(一)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因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要求发生变化必须变更资产管理合同的,资产管理人有权与资产托管人协商后通过公告形式变更合同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变更的具体内容。
应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相关要求,依据上述条款,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双方协商一致,现决定对本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条款变更生效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变更主要严格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指导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明晰了托管人职责,未变更本计划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产品其他核心要素条款。
《中融汇信德瑞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
位置 |
原条款 |
现条款 |
1 |
第十八节 越权交易的界定 (三)资产托管人的投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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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托管人仅根据其实际获得的、与本计划所直接投资的资产有关的客观数据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资产托管人的监督范围不包括新股新债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穿透核查或跨产品合并计算等事项,以上事项仅由管理人负责监控并执行。 |
1、资产托管人仅根据其实际获得的、与本计划所直接投资的资产有关的客观数据对资产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督,资产托管人的监督范围不包括新股新债申报金额与数量、盘中监控事项,以上事项仅由管理人负责监控并执行。 |
(二)临时开放日设置
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管理人通过公司网站公告的形式将本次资产管理合同变更事宜通知全体委托人,并将2020年9月30日设置为本计划临时开放日。若本计划的委托人不认可上述变更事项,有权于上述临时开放日对所持的本计划的份额进行赎回;若委托人未在上述临时开放日退出本计划,即视为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变更内容。
特此公告。
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