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现将由我司担任管理人的“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代理募集销售事宜公告如下:
我司自2020年12月1日起委托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对本计划进行募集销售。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代销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中融汇信恒明宏观配置2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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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机构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 募集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私募代销账户 账户监督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但投资者购买本计划并不等同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其它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参与本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计划的合同。投资经理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业绩。
特此公告
管理人:中融汇信期货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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