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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建光

摘录自中国反洗钱实务2020年第10


《中国反洗钱报告2018》披露,涉嫌洗钱案件中POS机及类似业务的洗钱案件数量占比为24.46%。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支付工具的不断普及,传统POS机业务比重有所下降,但智能POS机和类POS机业务的比重大幅増长,利用POS机洗钱的案件比重仍居高位,洗钱风险不容忽视。本文对近期发现的两起账户异常POS机交易案例进行分析,总结其案例特征,査找风险控制难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利用POS机洗钱的类型

()POS机套现

案例1:A某分别以餐饮、美容、洗浴、养生会馆、批发、珠宝行等商户名义向不同机构申领了10余台POS机具,并全部绑定本人个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基本上均为POS机信用卡刷卡入账,且多台POS机短期内有同张信用卡刷卡记录或一台POS机短期内同张信用卡多次重复刷卡记录。账户月入资金几百万元或上千万元,入账后即通过网银或手机银行转入其他个人账户或本人其他账户(转入本人账户的资金比例相对固定),涉嫌利用POS机进行信用卡套现。

()利用POS机刷卡参与地下赌球

案例2:B某曾在其姐姐为法人的某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已立案)担任经理,后转任某旅游公司客户经理。B某为某银行贵宾客户,曾向银行员工表示赌球赚钱快并介绍银行员工参与。B某个人账户为其任职公司POS机的绑定账户,入账交易基本为POS机银联转账。其账户在半年内资金交易频繁,总额近千万元,单笔金额均为1000(1000元的倍数)左右且有零头,某一固定时段集中入账后立即转至包括B某其他账户和B某丈夫账户在内的多个账户,转出金额与转入金额基本相对应,差额基本为零头。零头资金则在累积后被分次转入B某本人其他账户或其丈夫账户,半年累计金额总额近40万元。接收资金的固定十几人平均每人均开立10个及10个以上个人账户,接收资金后,立即将资金转出。

二、利用POS机洗钱的特征分析

()涉案商户多为管理规范性较差的个人性质企业

新的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了小型贸易、消费、咨询、中介、服装批发等个人经营性质的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准入和退出门槛。这些商户经营场所大多为写字楼、居民楼或门头房,有的商户经营地仅有几平方米,还有的商户与多个其他商户共同注册在同一地址,甚至有的商户注册地为虚拟地址;有的商户正常经营,有的商户甚至是空壳公司。注册成本低、经营成本低、刷卡扣费率低以及管理规范性较差是这些商户的普遍特征,这些商户POS机具的使用和管理监测难、风险高。

()资金交易频繁、金额大,过渡性质明显

短期内POS机刷卡频繁,信用卡刷卡比例高,存在同一信用卡短期内重复刷卡现象。刷卡交易在百万元以上,金额过大,与注册资本、经营背景明显不符。POS机绑定账户的入账资金均为POS机刷卡转入,转入后立即以网银、手机银行等网上转账方式转出,基本不留余额,资金快进快出,过渡性质明显。

()存在多POS机绑定同一账户、移机使用等现象

多个POS机特约商户具有同一人注册管理、同一人控制等关联关系,POS机绑定账户均为同一帐户或资金归集到同一账户,实质上为一人控制多台POS机。实务中发现,曾有同一张信用卡间隔几秒或几分钟,在不同注册地的不同商户出现多次刷卡记录。此外,也存在POS机具移机使用、冒名使用等情况。实务中曾发现存在频繁大量刷信用卡的POS机签约商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吊销;在对多台POS机绑定账户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时,发现留存的联系人与绑定客户不符,或不接听电话、转由他人接听,甚至不予配合。

()POS机绑定的个人客户背景异常,交易对手开户数量大

利用POS机进行洗钱,大多通过个人账户,绑定账户的个人客户背景大多存在一定的异常情况。例如,POS机绑定的个人账户非商户实际管理人账户、绑定个人账户非正常变更、绑定个人账户存在较高以下风险情况(如曾因涉案被司法机关实施査、冻、扣等措施)等。绑定账户转出交易对手开户数量大,开户行分散,多在多家不同机构开立十个以上账户。

    三POS机业务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准入门槛不高,持续管理措施落实难

目前,机构大都委托外包服务机构进行POS机具的发放和特约商户的管理,只要持有效的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就可以申请到POS机具。而以第三方支付为代表的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移动支付使智能POS机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申领、使用智能POS机更加简单、门槛更低。一些互联网公司甚至在网上公开非法买卖POS机具。较低的准入门槛、POS机解码技术难度小,以及受托服务机构持续识别客户的动力不足、意愿不强等因素,对特约商户难以做到实时有效的后期管理。“一柜多机”、移机使用等现象难以被及时发现。

()风险意识不强,反洗钱工作合力形成难

以客户为单位是反洗钱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同业务条线对同一客户管理程度不同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营业部门对客户风险管理较为重视,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客户会适当调高其风险等级、进行必要的强化尽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而其他条线部门对客户洗钱风险重视程度相对不高。以上述案例2为例,B某曾供职的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立案,该客户的风险等级应当较高。商业银行理财部应加强对其背景的审查,重点审查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但该客户仍作为VIP客户频繁理财;特约商户管理部门应加强其业务审核,但该客户仍作为其新任单位POS机非法人账户的绑定者。条线对客户管理的不同,导致反洗钱工作全面落实难。

()有效信息不足,涉案线索发现、分析难

一是信息割裂,交易情景重现难。完成一笔智能POS机刷卡交易,往往涉及发卡银行、支付机构、电信运营商、商户、收单机构甚至外包服务商等多方机构,交易全过程的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分散保存在不同机构,使交易信息和客户信息分割化。单一机构难以记录和保存完整的交易信息,无法重现完整的交易情景。

二是交易分散化,异常数据抓取难。通过POS机洗钱的犯罪分子往往在多家机构开立多个账户,这些同名账户之间会有并不频繁的转账交易或并无交易,只是作为资金转移的过渡账户。单个账户资金流转并无异常,分散的交易不会触发单一机构的预警,很难将其作为异常交易抓取分析。

三是定期审核间隔长,经营异常及时发现难。在通常情况下,机构对特约商户的年检间隔期为1年,如无异常则到期通过上门、査询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审核其经营情况。在年检间隔期内,难以及时发现商户经营出现的问题或成立空壳公司等异常情况。

四、建议和对策

()加强准入管理,完善机构、商户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对POS机销售商的监管,将智能POS机、类POS机业务纳入监管范畴。将POS机、智能POS机以及类POS支付器具纳入金融机具管理,制定制造及市场准入标准,把POS机具的生产、销售纳入“阳光管理”之中。同时,要加大对非法制造、销售POS机具的打击力度,特别是要打击互联网销售POS机具的行为,提高违法犯罪销售、使用POS机的犯罪成本。

二是加强POS机服务商,特别是智能POS机具管理机构的反洗钱管理,确保客户身份识别等制度落实。加强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特别是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平台机构的监管,完善第三方支付机构反洗钱工作指引,督促其有效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等反洗钱制度要求。一方面,要建章立制,完善对POS机商户的全面识别。另一方面,要完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机制并建立数据提供、使用规范,确保可提供完整的客户、交易数据,重现交易全过程。此外,第三方支付平台要加强对平台使用商的管理,杜绝利用平台从事“第四方支付”等违规业务。

()强化风险管理,形成客户风控管理合力

各机构、特别是各支付机构要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理念,高度重视客户风险管理,把风险管控融入每个业务条线。一要通过流程优化,将客户风险管理内容和要求以操作制度、操作规程等予以明确,同时增加并明确条线岗位在反洗钱系统中客户风险管理的权限,使客户风险管理贯彻业务、岗位全流程。二要通过培训、风险提示、检查监督、责任考核等各种手段和措施将反洗钱风险理念灌输到每名员工心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把控能力。

()多维搭建模型,构建多种风险控制机制

一是完善涉嫌POS机洗钱可疑交易模型,将异常行为纳入模型指标。完善POS机业务异常交易监测模型,将客户风险、客户背景异常变动、账户异常开户和异常POS机具绑定等情况纳入监测指标,形成“人工主动分析+系统及时抓取”相结合的涉嫌POS机洗钱可疑情况分析报告机制。

二是控制个人开立类银行结算户数量。建议提高控制开立个人账户数量的法律效力,在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开立类账户的数量,并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中进行数量控制,以此杜绝不法分子在多个不同机构开立大量类个人账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搭建以客户为主要对象、多部门协调维护的信息共享平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市场监督、税务等应加强合作,搭建一个反洗钱可利用的多部门协调维护的企业(个人)异常或负面信息共享平合,使金融机构能够了解和采集相关信息用于对异常情况的发现和分析。各金融机构可每天登录浏览或接入其反洗钱系统直接利用,提高对异常情况发现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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